发布时间:2025-03-02 来源:星空体育平台官网 1次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鼎互联”或“收购方”)为取得南京和本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本机电”、“目标公司”)控股权,拟通过现金方式,对南京亿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博有限”,为目标公司和本机电控制股权的人,与和本机电统称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并受让亿博有限原股东所持亿博有限股权,以及受让和本机电原股东所持和本机电股权,最终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取得目标公司 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总对价为 2.915亿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和本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标的公司一:和本机电成立于 2014年 7月 16日,注册资本为 2,161.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华浩,目前主要是做储能行业消防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可以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储能消防产品或储能消防整体解决方案。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及高层管理人员大部分长期从事消防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着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积淀,成立十年来持续聚焦于消防领域,以储能安防有关产品切入储能赛道。自 2021年、2022年开始,储能(大储)市场需求快速爆发,和本机电一直以来围绕国内头部储能厂商研发储能安防产品,在市场机会迸发后,抓住了行业爆发契机,完成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已成长为国内储能安防领域的领先企业。
标的公司二:亿博有限成立于 2022年 4月 2日,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华浩,为和本机电控制股权的人,自设立以来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华浩通过亿博有限控股和本机电。
公司拟与自然人华浩、李昌熙、田昌梅以及南京熠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熠博合伙”,为和本机电股东)签署《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浩、李昌熙、田昌梅、南京熠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亿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和本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总计 2.915亿元现金,对目标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亿博有限进行增资并受让亿博有限股权,以及受让目标公司和本机电股权,最终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取得目标公司 55%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1、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亿博有限进行增资:公司对亿博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17,491.11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亿博有限 52.7706%股权(对应亿博有限 1,117.3251万元注册资本)。
2、受让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亿博有限股权:公司完成对亿博有限增资后,直接受让华浩所持亿博有限 24.9805%股权(对应亿博有限 528.9176万元注册资本),受让对价为 5,656.09万元;直接受让田昌梅所持亿博有限 3.2494%股权(对应亿博有限 68.8000万元注册资本),受让对价为 727.29万元。
3、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公司直接受让熠博合伙所持目标公司 12.545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 271.1329万元注册资本),受让对价为 5,275.51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亿博有限 81.0004%股权,对应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和本机电 42.4548%股权,直接持有目标公司和本机电 12.5452%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和本机电合计 55.00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和本机电及亿博有限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中亿博有限为持有和本机电股权的持股平台,无实际生产经营。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浩(身份证号:32082319**********),男,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为和本机电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本次交易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和本机电65.15%股权。
李昌熙(身份证号:37018119**********),男,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为和本机电的首席技术官,本次交易前,间接持有和本机电 25.32%股权。
田昌梅(身份证号:32092119**********),女,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与李昌熙系丈夫妻子的关系,本次交易前,间接持有和本机电 3.61%股权。
主营业务:熠博合伙为和本机电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和本机电 27.23%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 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 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货物进出口;工业工程设计服 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模块设计施工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消防器 材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金属工 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 动机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 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 元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线、电缆经 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 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和本机电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和法规之外其他限制投资方股东权利的条款。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主 体登记注册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 属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模块设计施工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亿博有限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和法规之外其他限制投资方股东权利的条款。
基准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标的公司亿博有限注册资本由 5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且已完成实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标的公司亿博有限因回购和本机电股权产生对外借款 16,991.22万元,与前述 1,000万元实缴增资款合计 17,991.22万元,均用于回购目标公司和本机电合计 28.42%股权,至此亿博有限对和本机电持股票比例由 23.99%增至 52.41%。
本次交易事项包括公司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亿博有限进行增资,以及受让和本机电、亿博有限部分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亿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和本机电自成立以来主要聚焦于储能消防领域,专门干储能消防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预警、阻燃、消防、泄爆等”的储能系统消防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建设水平。经过多年的技术延伸及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包含泄爆板、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等一系列的储能消防单品以及气体探测与控制管理系统、高低压细水雾系统、通排风系统等一系列的储能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和本机电的产品运用于储能系统消防的防火隔离、探测预警、消防灭火、防爆泄爆、测试评估等多种领域,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建设水平,进而达成储能产业安全高效的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亿博有限自成立以来即为和本机电持股平台,自设立以来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华浩通过亿博有限控股和本机电。
2025年 1月 16日,亿博有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亿博有限以其拥有的和本机 18.7391%股权(405万元注册资本金)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军管支行,对亿博有限的 7,300万元的回购借款提供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被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标的公司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产权清晰。
2、和本机电、亿博有限股权产权清晰,除前述已披露股权质押情形外,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4、标的公司的章程或别的文件中不存在法律和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6、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与上市公司无经营性往来。
7、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标的企业来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后续如有相关担保计划,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服务资质的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和本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勤评报字【2024】第 317号)(以下简称“《和本机电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年 8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和本机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5,973.54万元,比账面价值 20,591.39万元增值5,382.15万元,增值率 26.14%。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和本机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3,090.00万元,比账面价值 20,591.39万元增值32,498.61万元,增值率 157.83%。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和本机电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 8月 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3,090.00万元。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服务资质的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并收购所涉及的南京亿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勤评报字【2025】第 25016号)(以下简称“《亿博有限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年 8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具体如下:
经评估,亿博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07.47万元,比账面价值4,418.30万元增值 7,889.17万元,增值率 178.56%。即亿博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 8月 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307.47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中勤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公平谈判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总体估值为 5.30亿元,目标公司 55%直接及间接持股股权的总对价为 2.915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做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标的公司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亿博有限因履行关于和本机电机构投资者清退的回购义务而非经营性占用和本机电资金 6,435万元,交易双方承诺将在亿博有限取得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增资款项后 10个工作日内偿还该等占用资金。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协议包括《股权收购协议》以及《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浩、李昌熙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公司拟与华浩、李昌熙、田昌梅、熠博合伙、亿博有限、和本机电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为和本机电、亿博有限相关股权,具体为: (1)收购方对亿博有限增资后持有的亿博有限 52.7706%股权(对应亿博有限 1,117.3251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 27.6587%股权;
(2)收购方受让的华浩持有的亿博有限 24.9805%股权(对应亿博有限528.917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 13.0930%股权;
(3)收购方受让的田昌梅持有的亿博有限增资后 3.2494%股权(对应亿博有限 68.80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 1.7031%股权;
(4)收购方受让的熠博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12.545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271.1329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后,收购方直接持有标的公司亿博有限 81.0004%股权,对应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和本机电 42.4548%股权,直接持有目标公司和本机电 12.5452%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和本机电合计 55.0000%股权。
根据《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和本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勤评报字【2024】第 317号),2024年 8月 31日,目标公司和本机电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3,090.00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以上述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和依据,并最终确定目标公司和本机电 100%股权的价格为 53,000.00万元,本次直接及间接收购目标公司 55.00%股权的交易对价合计为 29,150.00万元,具体如下: (1)增资
收购方对标的公司亿博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174,911,138.56元,增资完成后,收购方直接持有亿博有限 52.7706%股权(对应亿博有限 1,117.3251万元注册资本),间接持有目标公司 27.6587%股权。
收购方对亿博有限增资完成后,收购方直接受让华浩所持亿博有限 24.9805%股权(对应亿博有限 528.9176万元注册资本),受让对价为 56,560,901.05元,间接持有目标公司 13.0930%股权;收购方直接受让田昌梅所持亿博有限 3.2494%股权(对应亿博有限 68.8000万元注册资本),受让对价为 7,272,865.73元,间接持有目标公司 1.7031%股权。
收购方直接受让熠博合伙所持目标公司 12.545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271.1329万元注册资本),受让对价为 52,755,094.66元。
(4)因标的资产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各自承担。
(5)通过上述增资及股权受让后,收购方合计支付交易对价 29,150.00万元,直接及间接持有目标公司55.00%股权。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4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亿博有限指定账户支付 174,911,138.56元对亿博有限增资,其中 11,173,251元计入亿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在本条第(1)项约定的亿博有限增资 11,173,251元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后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甲方向以下各交易对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 58,288,861.44元,具体明细如下:
亿博有限因前期回购目标公司其他投资者股权而借款所产生的借款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根据本款约定支付至本次交易总价款的 80%后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偿还完成亿博有限因前期回购目标公司其他投资者股权而借款所产生的借款利息。
(3)目标公司完成《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 2025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目标条件下,在目标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下各交易对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 29,15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5)《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 2025、2026年度净利润目标未能实现或目标公司最终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事宜以《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目标公司每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个月内,在目标公司年度盈利、不存在重大资本支出计划以及现金流状况良好的前提下,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来进行年度分红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亿博有限以现金方式来进行年度分红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0%。
(1)各方同意,《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在目标公司完成业绩承诺、未触发收购方商誉减值、目标公司所处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目标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小组成员未在收购方层面出现重大变动、长期资金市场条件允许且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治理风险、法律风险及股权纠纷风险的前提下,各方应当推进剩余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方若采用现金收购,应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2年内完成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收购;收购方若采用发股收购,应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2年内发起对标的公司剩余全部股权收购,交易对方应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全部股权。剩余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不低于届时同行业公司资产收购或出售的平均市盈率倍数为根本原则,最终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各方同意,收购方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可采用现金、发行股份等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具体的支付期限、交易对方购买收购方股票的金额以及锁定期等,各方届时应根据法律和法规的约定另行签署收购协议。
标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内的收益或亏损,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拟与华浩、李昌熙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06亿元,其中 2025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600万元,2026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另外,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 2024年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000万元,若低于 3,000万元则差值部分计入 2025年承诺净利润予以补足。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所称“净利润”系按以下公式所计算的净利润金额,并最终以甲方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审核意见确定:
净利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股份支付费用[注]金额+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的新产品研发涉及的检测费、认证费金额-调整事项涉及的税收影响金额
注:和本机电员工持股平台南京熠和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和本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续拟将份额分配给届时在职核心员工,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需计提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该等事项对目前股本结构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所持目标公司股权。
针对上述业绩承诺,在目标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如果目标公司 202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0%,或目标公司 2025年度及2026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业绩承诺方按如下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目标公司整体估值(5.3亿元)×55%-以前年度累计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如有)
乙方、丙方应各自分别向甲方支付业绩承诺方支付业绩补偿总额的 50%。收购方有权根据业绩承诺方应付的业绩补偿金额情况,将《收购协议》约定的应付股权转让款扣除业绩补偿金额后相应支付给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方。
在甲方应付乙方、丙方股权转让款不足扣除业绩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现金补偿通知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应付的业绩补偿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业绩承诺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则每逾期一日,逾期支付的业绩承诺方应就逾期部分金额按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支付完毕。
(1)业绩承诺期届满且完成业绩承诺后,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考虑本协议业绩承诺章节约定的股份支付等调整项,下同)高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6亿元),则收购方同意目标公司将超额利润按照本协议第 2.2条约定(即本小节下一段)的计算方式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形式优先支付给目标公司届时仍在任职的经营管理层成员(经营管理层成员范围以《收购协议》附件一约定为准,下同),但前述业绩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20%。
(2)超额业绩奖励税前金额根据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预提业绩奖励相关联的费用前)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1.06亿元)的金额部分(以下称“超额净利润”),即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实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按企业会计准则预提的超额奖励及所得税影响-累计承诺净利润,按照如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确定:
(3)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及各主体的奖励金额在目标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由乙、丙双方会同目标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予以确定,乙、丙双方每方分配 10%,剩余 80%由届时目标公司董事会审议所通过方案进行分配。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奖励对象自行承担,目标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本次收购后,公司与目标公司拟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在技术、管理经验、市场销售经营渠道、供应链等方面对目标公司做支持,共同保证目标公司良好运行和未来发展。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六)本次收购后,目标公司将结合公司需要,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制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的规划方案。
公司主营业务原以通信线缆、设备及解决方案为主,通过本次交易切入储能消防领域,核心目的是抓住新能源和储能行业快速地发展的机遇。目标公司处于新型储能产业链,主要为大储、工商业储能提供储能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解决方案及产品,是储能系统安全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企业能通过目标公司直接切入新型储能产业链主要环节。
此外,目标公司与国内头部储能企业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能够最终靠目标公司进一步开拓新型储能其他领域的业务,实现业务多元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现有的通信线缆及设备业务、储能业务可与目标公司业务产生协同与互补,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客户资源可以实现共享。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储能作为关键配套迎来机遇,储能消防重要性凸显。同时,全球范围内对储能安全监管趋严(如中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强制要求消防系统配置),本次交易可帮助公司直接对接政策红利,规避新业务研发周期风险。
公司在光电通信和网络安全领域深根多年,近年来布局新能源光伏及储能业务。本次交易补充了公司储能安防领域的空白,完善了在新能源产业链中的布局,形成更广泛的产业生态,有助于公司在不同产业之间形成协同效应,提升整体竞争力。进入储能消防领域后,通鼎互联可以与新能源产业链上的更多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如储能系统集成商、电池制造商、能源运营商等,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和业务拓展空间,进一步丰富产业生态。
本次交易完成后,和本机电及亿博有限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支付交易对价总计 2.915亿元,且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对未来业绩进行承诺,若未来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将进行补偿。交易规模整体较小,且风险相对可控。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且目标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预期,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自主重要意义。本次交易系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实施,系以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较为稳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目标公司业务主要面向电化学储能市场,聚焦于电化学储能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核心设备制造领域,随着我国新型储能将开启快速增长序章,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及潜力,但若未来政策导向、市场环境、重要客户关系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引起目标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在并购整合期内,由于技术壁垒、运营惯性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公司对目标公司的业务管控较依赖于目标公司原有核心管理团队,虽然公司在本次交易相关拟签署的正式协议中已约定了目标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服务期限及竞业条款,但若目标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因其他特殊不可抗力原因大量离职,将对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目标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由于双方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管理方式、经营特点和企业文化,未来双方后续的有效整合是否能顺利实施,能否形成良好协同效应并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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